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菁芳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5号〔证号为鄂国用(2002)字第1072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26.86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辛勤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4〔证号为鄂国用(2001)字第101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43.76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李新民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7〔证号为鄂国用(2002)字第1135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70.65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杨建新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4〔证号为伊国用(2001)字第976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28.59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李文斌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8〔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990028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46.11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张菊奇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3〔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9900219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31.67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王水源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3〔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9900076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43.84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魏高林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32〔证号为伊国用(2001)字第947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85.9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张贤亮将座落于吉劳庆南路8-29〔证号为伊国用(籍)字第712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38.80平方米,因房屋拆迁,予以公告注销;
以上9宗公告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申请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注销以上9宗《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不能注销的申请及详细原因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电话、函告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电话:8581802。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