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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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供房屋详细地址(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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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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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供时间 |
年10月15日----- 年4月15日 | ||||||||||||
申请停供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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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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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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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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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单位: 住宅: 手机: | ||||||||||||||
申请停供房屋采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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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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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层业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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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业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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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层业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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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经办人、邻居填写 | |||||||||||||||
部门或人员 |
意 见 |
签字 | |||||||||||||
运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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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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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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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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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供须知:1、用户办理停供应当在当年9月15日之前向我公司提出停供申请。2、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每栋楼入住率应达到90%,具备单户控制条件且控制阀门在户外,正常供热一年以上,无历年欠费,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3、用户临时停供采取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办理的方法。停止供热时间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4、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应按规定交纳基础热费(总热费的30﹪),在停供前一次性交清。5、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不得要求恢复供热。私自恢复供热的用户,除交纳全年热费以外,并处以应交热费两倍的罚款。6、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应随时接受我公司及我公司各部门的检查。7、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须自行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其他永和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因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及公共设施损坏的,由申请停供的用户承担全部责任。7、附申请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申 请 人(签 字:)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