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冬季供热采暖是城镇广大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是保障维护地区稳定结构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因素。为了做好冬季园区供热系统出现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及重点用热户的正常采暖出现的紧急情况。确保园区现有供热采暖范围内用热户能够正常享受采暖用热。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272号)精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发[2006]2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园区供热采暖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建立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1、建立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遇有供、用热紧急情况时,负责对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总指挥部: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热源厂。
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组成部门:办公室、调度、抢修、运行、电工、稽查。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热源厂。联系电话:13384772750
各部门主要职责:
抢修:负责应急抢修的具体组织,协调及现场指挥工作,对供热及所属设备故障进行抢修。
运行:完成中心下达的绩效目标,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运行部的设备、设施做好三级管理和保养工作。
三、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分类及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
进入冬季采暖期间即为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按照冬季供热采暖过程中的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
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和供热不达标(标温最低≥16℃)或因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
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止供热或供热不达标,称为紧急事故。
因用于供热运行过程中的能源介质、材料等出现短缺、质量不符合标准和上述为包含的其他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称为其他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纠纷和个别用热户冲突闹事。
2、重要事件:因供热中心被严重拖欠热费造成供热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暖或短时间停止供热的情况,用热户聚众上访或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中心因被严重拖欠费用或中心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供热24小时以上并经协调无结果而造成的供热质量纠纷,用热户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集体上访和闹事行为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设施事故停止供热24小时内恢复供热的事故。
2、重要事故:因设备、设施事故停止供热24——36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事故等。
3、重大事故:因设备、设施事故停止供热36小时以上无法恢复供热或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在短期内确实无法恢复供热的事故。
四、处置程序
(一)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情况处置程序
(1)收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反映后,立即通知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室调查处理
(2)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室接到有关信息后立即调查处理事故,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3)突发事件处置后,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室将处置情况上报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上报区房管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事件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反映后,立即通知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指挥中心主管领导。
(2)供热中心主管领导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反映后,立即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3)突发事件处置后,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将事件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房管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事件处理情况。
(4)事件发生供热中心办公室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如因拖欠暖费问题引起的事件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区房管局申请紧急资金。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反映后,立即通知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上级单位。
(2)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办公室和鄂尔多斯市东蒙供热管理中心所属上级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反映后,立即上报各自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启动应急指挥系统。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办公室和所属上级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前往事件发生地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控制局面。并根据情况和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
(3)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领导和所属上级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分析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如果应拖欠热费引起的事件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应急指挥部请示报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情况处理程序
1、一般事故处理程序
(1)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发生事故后,要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立即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
(2)施工发生后抢修部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被影响区域内用热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用文字形式或利用新闻媒体告知用热户,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供热中心主管领导随时掌握事故动态,必须时到场进行指挥并及时处理情况向供热管理办公室报告。
2.重要事故处理程序
(1)供热中心发现事故后,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应立即向所属上级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文字形式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突击抢修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供热中心领导立即感到事发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树立情况向区供热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
(3)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赶往出事地点协助所在供热中心指挥和协调突击抢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
(4)恢复供日后供热企业按原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理程序
(1)供热中心出现突发事故后,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以不能供热或36小时不能供恢复热的,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所属上级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用文字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可申请启动市级突击抢修队赶赴进行抢修,必要时可启动专家组技术人员介入。
(2)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和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主管领导立即向所在地区主要领导和区政府报告。
(3)供热中心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指挥系统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进行指挥抢修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启动市应急指挥系统,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管部门参加协助抢修,必要时请市供热应急总指挥部救援。
(4)恢复供热后,供热中心按原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五、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使有关部门的力量对突发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
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部门主管联动应急协调机制;
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上级单位联动应急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
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映。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
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办公室要与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控全区供热动态,随时上报下达。
(四)事故抢修机制
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必须制定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维修队伍并具备自救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
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企业(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企业(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必须明确规范测温频率、时间、测点、方法以及原始记录(运行记录,维修抢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水处理记录等)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对用热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重视事故和重大时候以及涉及经济赔偿方面的投诉必要时可启动专家组介入参与检测和评定。
六.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东蒙物业有限公司供热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字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