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
办理依据 |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应该年满18周岁,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无住房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地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
所需材料 | 《鄂尔多斯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将所印身份证集中在一张纸上);户口簿及复印件(提供户口薄综合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及复印件(夫妻共同申请);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作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本市缴纳六个月以上)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税收缴纳证明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属于特殊人群,提供相关证件。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
办理电话 | 业务科室电话:0477-8398863 业务咨询:0477-8398860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休息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就业单位(无固定职业的,在租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审核并进行公示;经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并进行公示;经街道办事处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公示。如有房源,进行摇号分配向申请人发放《核准通知单》。暂无房源,申请人进入轮候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3~2014年度住宅租金价格标准定价为4.5元/平米/月。2014~2015年度继续执行上一年度。业务办理无手续费。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