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印】【关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