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统计局,康巴什发展局:
现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继续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统办字[2014]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本地区所有联网直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验收表》(见附件1)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请各地区严格按照《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验收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把关验收,不得降低标准。验收得分在600分(不含600分)以下为统计工作不合格单位,得分在60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得分在950分(含950分)以上拟向自治区统计局申报企业统计工作示范单位。
二、报送内容:本地区的《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一览表》和所有联网直报企业的《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验收表》(电子版)。
报送地址:FTP下\法规科\刘伊斌\企业统计规范化。
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5日前。
附件:1、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验收表
2、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