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教育局                                     【打印】【关闭


一、《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根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自治区《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制定。

二、本《体系》共设7个A级和39个B级指标,总分1000分。

三、依照《体系》,可将幼儿园评定为4个级别,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特级、一级、二级各设甲乙两个类别,三级不设类别。幼儿园级别和类别的评定,采用打分的办法。评定结果分为:

(一)总分达到951分以上者,定为一级甲类幼儿园(原称一类甲级幼儿园),同时有资格申请特级甲类幼儿园(原称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联评。

(二)总分达到901至950分者,定为一级乙类幼儿园(原称一类乙级幼儿园),同时有资格申请特级乙类幼儿园(原称市级示范幼儿园)的联评。

(三)总分达到801至900分者,定为二级甲类幼儿园(原称二类甲级幼儿园)。

(四)总分达到701至800分者,定为二级乙类幼儿园(原称二类乙级幼儿园)。

(五)总分达到601至700分者,定为三级幼儿园(原称三类幼儿园)。

(六)总分在600分以下者,视为等外园,属于整顿或停办的对象。

四、申请、评定程序

(一)自评:幼儿园对照本《体系》逐项自评打分,得分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的幼儿园,可向所在旗区教体局递交自评报告及申请报告。

(二)复评:旗区教体局根据本《体系》和幼儿园的自评报告进行复评,复评得分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可向市教体局递交复评报告和申请报告。

(三)评定:市教体局依据本《体系》进行评定和命名。

五、评定及管理原则

(一)坚持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的原则。

(二)坚持每学年评定一次的原则。幼儿园和旗区教体局在第一学期进行自评和复评并向市教体局提出评定申请,市教体局在第二学期组织评定,逾期不予受理。

示范幼儿园每两年复评一次

(三)坚持可上可下、动态管理的原则。

六、凡属于我市范围内的幼儿园,不论公办还是民办,均按本《体系》标准办园,同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以质分类,按级收费”的规定。

七、本《体系》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伊克昭盟教体局《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伊教体普字〔2000〕15号)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