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婚再婚和丧偶再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的婚姻状况要和本人婚姻状况填写一致;离异、丧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各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东胜区婚姻登记处0477-5118717;准格尔旗婚姻登记处0477-4225585;达拉特旗婚姻登记处0477-5183163;伊金霍洛旗婚姻登记处0477-8969195;乌审旗婚姻登记处0477-7212819;杭锦旗婚姻登记处15049886412;鄂托克旗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处:0477-6221783,结婚登记处:0477-6286022;鄂托克旗棋盘井婚姻登记处0477-6486811;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477-7622397;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477-8593611。
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字。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将打印好的结婚证,当场发给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责任部门:各旗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结婚证 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