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和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磁、或者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色底双方当事人一致)
办理地点:各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东胜区婚姻登记处0477-5118717;准格尔旗婚姻登记处0477-4225585;达拉特旗婚姻登记处0477-5183163;伊金霍洛旗婚姻登记处0477-8969195;乌审旗婚姻登记处0477-7212819;杭锦旗婚姻登记处15049886412;鄂托克旗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处:0477-6221783;鄂托克旗棋盘井婚姻登记处0477-6486811;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477-7622397;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477-8593611。
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证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责任部门:各旗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离婚证 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