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的婚姻状况要和本人的婚姻状况填写一致)
2.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应提交近期双人合影二寸红底照片三张、补领离婚证应提交当事人二寸单人近期照片二张。
3.当事人提交原始登记的档案或有关证明。
办理地点:各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东胜区婚姻登记处0477-5118717;准格尔旗婚姻登记处0477-4225585;达拉特旗婚姻登记处0477-5183163;伊金霍洛旗婚姻登记处0477-8969195;乌审旗婚姻登记处0477-7212819;杭锦旗婚姻登记处15049886412;鄂托克旗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处:0477-6221783,结婚登记处:0477-6286022;鄂托克旗棋盘井婚姻登记处0477-6486811;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477-7622397;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477-8593611。
办理流程:
1.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发证程序进行。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补办结婚登记程序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复婚登记程序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责任部门:各旗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结婚证/离婚证 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