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继承方法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关闭


  退休人员死亡,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到上年职工工资的8%,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发生个人账户继承,则对2006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余额,按上述办法处理。 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