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继承方法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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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