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以前习惯称为“社会平均工资”,从1995年国务院6号文件起规范称为“职工平均工资”,它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近几年,常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其主要目的是体现养老保险的时候公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