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人事局                                     【打印】【关闭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一)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

1、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实行单纯存档。

2、大中专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实行单纯存档。

3、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实行单纯存档。

注:单纯存档根据鄂府发﹝200943号文件实行免费。

(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出

1、在市直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持单位人事科出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提取;

2在旗区单位就业或准备到旗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持旗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组织部出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提取;

3、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持就业单位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提取;

(三)落户程序

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8]51号)决定:

 1、行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人事局文件;

2、企业引进人才必须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并交纳三险一金且在我区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东胜。

所需材料:

1、个人人事档案

2、户口迁移证

3、血型化验单或献血证

4、一寸彩照两张

(四)集体户口的管理

1、鄂尔多斯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各级公安户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人才交流中心配备专职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落实日常管理工作,为集体户口的有关人员办理各级审批手续。

2、加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后,如有正当理由需要迁出,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

3、办理集体户口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包括:办理落户许可证、身份证、户口登记、微机录入等,费用均由相关部门收取。

二、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咨询与投诉

(一)咨询电话:0477-8328199

(二)投诉电话:0477-832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