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关闭


  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市从20105月起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上调。

  据悉,2010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200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84元为征缴依据。基数最低标准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10元执行,基数最高标准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052元执行。

  基数调整之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总基数同比增长18.2%,环比增长了28.9%。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将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帮助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同时也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和运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