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受益对象申请和发放指南
发布日期:2017-03-22     来源: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受益对象申请和发放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4号)

  申请条件:

  1.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农牧民,包括夫妻一方是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农牧民;

  2.女方现孕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近期B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如夫妻一方非本地户籍需增加:户籍所在社区(乡镇)提供的未申领一杯奶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现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受理。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收费情况:免费

  咨询电话:0477-8588518

  0477-8380454(东胜)

  0477-5185400(达旗)

  0477-4226893(准旗)

  0477-8969490(伊旗)

  0477-6621071(杭锦旗)

  0477-7581829(乌审旗)

  0477-6212449(鄂旗)

  0477-7622043(鄂前旗)

  0477-8599930(康巴什)

  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收益条件的孕妇,应在每月1-10日向现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受益对象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户口薄》、《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近期B超单以及户籍所在社区(乡镇)提供的未申领一杯奶证明。

  2.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审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受益对象名单按同一内容、统一格式上报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并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当月13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计育办。

  3.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

  街道计育办对各居委会上报的资料须在一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于当月14日前上报旗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返回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4.旗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批准。

  旗区计划生育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须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在下个月实施供奶。并于当月20日前将其余两份《“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受益对象个人申请表》分别返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存档。

  5.受益人群的退出。

  有以下情形的,应按规定退出受益范围:

  (一)受益满280天的;

  (二)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

  (三)审批错误享受政策的;

  (四)其他需要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