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评定 |
办理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
申请受理条件 | 在自治区范围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均可申请参加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
办理程序 | 一、申报自治区四星级和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对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接待户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上报自治区旅游局进行评定。 二、申报自治区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对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接待户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进行评定。 三、申报自治区二星级和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进行评定。 |
所需材料 |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申报表、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旗区旅游局申报文件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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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市旅游局规划科 |
咨询电话 | 0477—8588525 |
办理时间 | 除节假日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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