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评定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旅游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评定

办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申请受理条件

在自治区范围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均可申请参加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办理程序

一、申报自治区四星级和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对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接待户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上报自治区旅游局进行评定。

二、申报自治区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对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接待户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进行评定。

三、申报自治区二星级和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进行评定。

所需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申报表、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旗区旅游局申报文件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市旅游局规划科

咨询电话

04778588525

办理时间

除节假日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