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星级饭店的评定 |
办理依据 | 《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
申请受理条件 |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评定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程序 | 1、由旗区旅游局向市旅游局提交推荐报告文件,待市星评委审批;并在鄂尔多斯旅游网下载并填写基本信息; 2、到市星评委办公室提交报告书和推荐材料,并领取报告书;市星评委收到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安排星级饭店检查员进行实地初查;3、实地初查后,对不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提出整改意见(以发文形式),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按评定权限推荐或审批;4、办理牌匾证书。 |
所需材料 | 填写《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报告书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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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T6 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 |
咨询电话 | 0477—8588523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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