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 律师事务所 |
申请受理条件 |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司法局作出初审意见并统一报送自治区司法厅予以审核批准 |
所需材料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注: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办理时限 | 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安排时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T6-10层 |
乘车路线 | K22路CBD下车 |
咨询电话 | 0477-858835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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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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