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审核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材料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十一条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三条(二)审核。个人报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盟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单位报审,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再由盟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区域试验由试验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盟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签章。 |
办理对象 | 鄂尔多斯市境内的从事主要林木品种选育的单位及个人 |
申请受理条件 | 1.严格按照林木品种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进行选育; 2.在产量、抗性、品质、生态功能、观赏价值等某一性状或多性状显著优于对照品种,并具有相对稳定性; 3.繁殖、栽培技术成熟; 4.经区域试验,确定了适生范围; 5.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6.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木良种审定规范》(DB15/T311-1999)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林业种苗站 |
办理程序 | 1. 收到在鄂尔多斯市境内从事主要林木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后,技术人员初审,2.站长审核。 |
所需材料 |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区域试验情况表; 3.林木品种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 4.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获得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5.属转基因品种的要附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6.属协作育种的,附协作协议复印件和报审委托书; 7.适量的实物样品。 |
办理时限 | 30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林业大厦 |
乘车路线 | 康巴什公交车1路车军分区林业局站下车即到,3路车东方纽蓝地林业局下车即到。 |
咨询电话 | 0477-858019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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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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