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 |
法律依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聘任校长,并报审批机关和核准。变更举办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面到审批机关核准变更。 |
前置条件 | 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
申报材料 | 一、聘任校长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聘任校长的报告;2、校长任职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3、校长的资格证明材料。二、变更举办者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报告;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免费 |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批 √ □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410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8598824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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