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
法律依据 |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项目表》 的内容进行年检。各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盟市、旗县(区)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项目表》进行年检。 |
前置条件 | 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 |
申报材料 | (1)申请年检报告书。(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董(理)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4)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并附1.固定资产明细表;2.资产负债表;3.业务活动表;4.现金流量表。(5)学校平面示意图,学校财产权属证明材料。(6)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表。(7)上年度办学的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8)《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申报表》。(9)《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登记表》。(10)变更事项及说明(如法人代表、领导体制、地址、学校名称、专业等事项),并附董(理)事会决议复印件。(11)自查自评报告,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指标分值表》 |
办理时限 | 年检分自查和检查两阶段,每年的4月份为民办学校的年检时间。检查验收阶段(每年4月21日至5月30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免费 |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批 √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410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8598824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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