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核定、增项、升级、延续、复核)
项目名称 |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审(核定、增项、升级、延续、复核) |
法律依据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3、关于转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设[2007]350号);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管理办法》(内建设〔2009〕255号) |
前置条件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
申报材料 | 一、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四、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资质复核申报材料: 1、资质复核年度总结;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及本人工作简介(所在单位盖章); 5、有效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 6、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资质复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
办理地办事指南 填报格式参考址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8580085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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