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 | |||
前置条件 |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 |||
申报材料 | 1、工程报建表、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发改委立项批文(发改委办理);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办理);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局办理);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造价站审核合格的合同文本);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8、图纸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办理);9、建造师证(原件 需押证 );10、总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需押证);11、资金保函、12、防雷审查合格证(市气象局);13、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市质监站办理)、14、安全委托手续(市安监站办理);15、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16交纳社会保障费(3.5%)、农民工保障金((2%)、节能专项基金(8元/平米)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 |||
近三年审批量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139 | 45 | 14 | ||
软件系统情况 | √有专用网络 □无专用网络 | 审批章样本 | ||
□有专业系统 √无专业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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