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领结婚证核准 |
办理机构 | 各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申请受理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所需材料 | 当事人持有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
办理地址 | 各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详见婚姻登记中心一览表) |
办理电话 | 东胜:8361532;准格尔旗:4225585;达拉特旗:13190840033;伊金霍洛旗:8688214;乌审旗:7212819;杭锦旗:6621955;鄂托克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221783;鄂托克旗棋盘井婚姻登记处:6486819;鄂托克前旗:7622397;康巴什新区:8599766。 |
办理时间 | 详见婚姻登记中心一览表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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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每对工本费9元 价费字[1992]249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