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机动车注册登记

办理机构

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准格尔旗交警大队车管所(户口在准旗辖区内的小型汽车注册登记,进口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其配套《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
4.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
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
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办理地址

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伊煤北路三联汽车城小车业务大厅办理小车业务,铁西办理大车、小车、挂车业务)

 

办理电话

0477-8566585(三联处)0477-8358181(铁西)0477-4220919(准旗)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查验机动车并拍摄机动车照片----业务受理----缴费-----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号牌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副、挂车50/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备注

 

 

 

 
  附件: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