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补录,补发户口簿、身份证 |
办理机构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东胜区居民到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所需材料 |
1、户口遗漏人员恢复户口。户籍内勤应认真询问当事人并查看常表,确认申请人户口未迁出外旗区的,方可受理,申请时凭本人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派出所签章的87或97年户口底册复印件,(无户口底册的,责任区民警出具调查取证笔录三份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派出所调查认定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嫁无户口人员落户。乡镇外妇女婚嫁后居住在配偶处,户口未迁入现住地,而原籍户口已被注销,成为两地均无户口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可在现住地申请落户。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结婚证书或村(居)委出具事实婚姻证明、原籍户口已注销证明、原籍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未落户的未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说明原因提供书面申请、迁入地派出所无落户证明,原签发机关按原迁移证内容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4、户口簿、身份证丢失补发。公民户口簿或身份证丢失要求补发的,应及时向派出所说明原因,提出申请,派出所直接给予补发。 |
办理地址 |
户籍窗口 |
办理电话 |
旗区各派出所,东胜3995766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30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
办理程序 |
1、户籍民警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补录,补发户口簿、身份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户口簿6元/每本 内计价子(1996)84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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