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注销户口 |
办理机构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东胜区居民到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
办理依据 |
公安部《关于传发<全国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 |
所需材料 |
1、持有中国护照和国处定居证明(绿卡)的中国公民(即华侨)或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公民(即外籍华侨),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证明,村(居)委会证明,护照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重口注销:一人在本乡镇内有双份户口的,须出具本人申请、户口簿、社区民警调查证明;跨乡镇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迁移证复印件。 |
办理地址 |
户籍窗口 |
办理电话 |
旗区各派出所,东胜3995766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30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
办理程序 |
1、本人申请; 2、户籍民警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给予注销户口,并收回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查实居民有双重户口的,通知本人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居民拒绝或推诿注销的,户籍民警将按照落户的先后顺序,注销后落户口。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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