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复议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行政案件复议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法规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材料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CBD-T5-720室

办理电话

858836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

60日,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审理→复议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