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集体土地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
申请受理条 件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 →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 →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
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 时 间 | 地址:鄂市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四楼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申 报 材 料 列 表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并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
承诺时间描 述 | 60个工作日 |
收费设置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10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