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 |
办理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
所需材料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缴明细,使用申请,工程预算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CBD-T5-7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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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0477-832388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2:00-5:30 |
办理时限 | 初审1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符合需维修条件的小区(房地产公司交房满五年且住户全部交缴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使用申请及维修的工程预算→市房管局物业科审核→市房管局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