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缴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与物业管理科 |
办理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
所需材料 | 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与收据对应的交缴明细表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CBD-T5-7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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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0477-832388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
办理时限 | 初审1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申请领取的房地产企业凭公章或财务章领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按规定比例向住户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出具专用收据,填写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交缴明细表→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存根联连同交缴明细表一并交市房管局审核→将审核无误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打入专用帐户→持进账单到财务科开取收据→财务科将存根联交物业科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存根联连同交缴明细表下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