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受理条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供齐全;

3、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

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 时 间

地址:鄂市东胜区天骄路金辉大厦四楼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申 报

 材 料

 列 表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公证后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契约);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时间描  

10个工作日

收费设置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1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