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23      来源:市工商局                    【打印】【关闭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