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 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设立依据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92号 ) | ||||||||
范围对象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满足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需求,愿意承担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机构 | ||||||||
办理科室 | 工伤保险科 | ||||||||
联办单位 | 无 | ||||||||
承诺时限 | 3个月,由自治区人社厅办理。我局每两年重新签订一次协议 | ||||||||
收费情况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标准 | 无 | ||||
申报材料 | 1.辅助器具配置单位申请定点机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及合格证; 3.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4.辅助器具经营品种清单、价格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物价、质量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记明材料; 6.辅助器具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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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后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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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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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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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