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目录(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 申请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设立依据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内蒙古自治区技能鉴定暂行办法》》内劳社培[2001]7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内劳社字[2008]211号)。 | ||||||||
范围对象 | 申办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及相应的场所、考评员、设备设施。 | ||||||||
办理科室 | 就业培训科 | ||||||||
联办单位 | 无 | ||||||||
承诺时限 | 无 | ||||||||
收费情况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标准 | 无 | ||||
申报材料 | 1、要求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书面申请。 2、《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份。 4、拟担任鉴定所管理、技术、考评人员的资历简介和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1份。 5、相应鉴定工种(专业)所需的场地设备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后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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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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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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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