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所需材料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
办理电话 |
0477-8599623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业务受理室进行受理登记,由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发合格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签发不合格意见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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