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延期 |
办理机构 |
出入境管理处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五条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持有台胞证的,应提交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需要交验本人台湾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3、首次申请居留签注,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旗县级以上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交验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8)寄养在大陆来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年满60周岁或身体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身份证件6、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151527150须提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办理电话 |
0477-8582066 0477-8582065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2:00---5:00 |
办理时限 |
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加急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
办理程序 |
1、领取或下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3、提交所需申请1500材料。4、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150请材料后缴费并领取受理通知单。5、按预约日期到出入境大厅取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价费字[1993]164会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300元。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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