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办理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双方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巴什新区) 办理电话 0477-8582066 0477-858206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2:00---5:00 办理时限 已达到分数线并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打分标准以公安部当年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办法为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每年公布达到分数线的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签发证件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申请人信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通知申请人。 2、已达到分数线并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3、由于赴港澳地区定居需按申请条件打分排队,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尽快告知受理机关。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