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3、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除团队旅游类事由外,均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6、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巴什新区) |
办理电话 |
0477-8582066 0477-8582065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2:00---5:00 |
办理时限 |
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受理再次签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 |
办理程序 |
1、领取或下载《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3、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缴费并领取受理通知单。5、按预约日期到出入境大厅取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签注100元。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
备注 |
下载打印《往来港澳通行证表》时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