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公安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办理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里、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护照法》第四条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护照换发: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损毁补发: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6、护照遗失补发:提交报失证明和书面情况说明。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8、出国朝觐、劳务及涉外收养儿童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事由免交相应的证明。

9、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康巴什新区)

办理电话

0477-8582066   0477-858206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5:00

办理时限

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程序

1、领取或下载《普通护照申请表》。2、填写表格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3、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缴费并领取出境受理通知单。5、按预约日期到出入境大厅取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加注20元,补发(损毁、丢失)普通护照400元,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备注

 下载《普通护照申请表》时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普通护照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