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草原上从事甘草、麻黄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或收购活动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进行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申请受理条件 |
(一)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具有管辖权的;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符合所在地区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四)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
所需材料 |
针对单位申请者: 1、经营许可证。 2、法人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针对个人申请者: 1、 《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或《草原承包合同书》 2、 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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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对采集(收购)者依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5%收取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12〕8号) |
办理地址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楼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2201室;邮政编码017000 |
乘车路线 | 东康快线22路终点站国泰广场行政办公区(CBD)T5楼2201 |
咨询电话 | 0477-8588993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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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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