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一、 占用草原10-100亩的(市级审批)

二、占用草原100亩以上的(自治区级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办理对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进行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受理条件

 

(一)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具有管辖权的;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三)符合所在地区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

(四)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办理程序

 

一、占用草原10-100亩的(市级审批)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点击下载
(登记机关提供)
(二)、复审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批准

1.对于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占用草原100亩以上的(自治区级审批)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点击下载
(登记机关提供)
(二)、复审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上报
1.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立即将所有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
2.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针对单位申请者: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项目审批文件。

3、被征用或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

4、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5
、拟征用、使用草原的坐标图。 
6
、企业资质。

7、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

针对个人申请者: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不收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128号)

办理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楼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2201;邮政编码017000

乘车路线

东康快线22路终点站国泰广场行政办公区(CBD)T52201

咨询电话

0477-858899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图

一、占用草原10-100亩的(市级审批)

 

 

二、占用草原100亩以上的(自治区级审批)

 

备注

 

 

 

 

 
  附件:草 原 征 占 用 申 请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