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征用、使用草原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
办理对象 |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进行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申请受理条件 |
(一)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具有管辖权的;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三)符合所在地区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 (四)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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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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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针对单位申请者: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项目审批文件。 3、被征用或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的可行性报告。 5、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8、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 针对个人申请者: 1、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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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基本草原:2500元/亩, 其他草原: 1500元/亩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12〕8号) |
办理地址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楼 ;鄂尔多斯市草原监督管理局2201室;邮政编码017000 |
乘车路线 | 东康快线22路终点站国泰广场行政办公区(CBD)T5楼2201 |
咨询电话 | 0477-8588993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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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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