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打印】【关闭
 
  

  

  一、办证对象及条件:

  有本市户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以及离婚、丧偶的公民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中一胎双胞或多胞、非婚生育、有违法生育行为、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2)夫妻双方、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嘎查、村(居、社区)或者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一寸免冠近照各1张(合影亦可)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先到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在市、旗区人口计生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办证机构: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办理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办理程序:

  (1)登记人提供相关材料;

  (2)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4)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统一编码登记。

  (5)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嘎查、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予以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