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流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1、申请表2、理论考试和实绩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证明文件4、其他相关资料),乡级计生办:1、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
二、旗区人口计生局对执业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实绩考核,对于知未通过考核、审查的申请人,说明不能批准的理由,对于通过考核的加注意见,签章统一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集中组织审核,并拟制相关批准文件,签发并反馈
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